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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8-28 14:30:00
山西省教育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全省所有高等学校继续自主开展本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山西大同大学浑源师范分校、忻州师范学院五寨分院、吕梁学院离石师范分校、吕梁学院汾阳师范分校的高校教师参加归属校本部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含民办高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教的人员,且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三、评审条件

  各高校在不低于《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附件2)的前提下,自行制定、修订完善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学校应建立与本校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聘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判断的直接依据。从2021年起,申报晋升教授人员提交的国家级刊物论文中,须至少有一篇为国内学术期刊论文;申报晋升副教授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论文中,须至少有一篇为国内学术期刊论文。从2021年起,使用“专利”作为条件申报晋升教授和副教授的人员,其专利须已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需提供签订的技术转让开发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从今年起,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学校应做好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推荐申报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方可计入任职年限。破格晋升教授者,其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优秀”。

  申报人员思想品德、学历、任职年限、聘期考核、参加培训等其他要求按现行规定(见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涉及年龄和聘期的时间顺延一年)执行。

  四、评审要求和程序

  各高校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等政策规定成立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专家库,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高校在组织年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时,如其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专家库不能满足当年评审需求,可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9〕93号)向省教育厅申请从“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所需学科专家组建本高校当年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开始年度评审工作时,应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推荐环节三次公示安排,拟定的学术答辩分组、时间、评委抽取规则、淘汰规则,拟定的学科组评议时间、评委选取规则,拟定的评委会表决程序、时间、评委选取规则等)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由学校组织个人申报、代表作外审和论文查重检测(可提前进行)、民主评议、材料审核。参评材料收审和公示结束后,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提交参评人员花名表及评审情况登记表接受抽查。抽查合格后,由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学术答辩、学科评议,召开评审会表决。评委会表决结束后,向省人社厅、教育厅提交表决结果(包括各学科组答辩评委名单、参与学科组评议评委名单、执行评委名单、表决计票结果、各环节不通过人员名单及系统生成的通过人员花名表)接受抽查。抽查合格后,在校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学校发文公布、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并为通过人员办理证书(证书由各高校用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探索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学校要通过“山西(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在山西省人社厅官网注册、登录)上传通过人员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地址:jsgzc@sxedc.con)向省教育厅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表(见附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4日  

附件: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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