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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升学挂钩
2012-05-21 16:17:00

  5月19日,山西省教育厅召开专门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升学挂钩,对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禁收择校费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一直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山西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政策规定,严禁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学生入学,严禁随意提前招生,严禁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和进行收费,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的条件。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考试费、择校费等行为。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容量,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

  山西省教育厅厅长李东福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办法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行为,对非正常跨区域的招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不包括在内),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市指标分配比例要达到60%以上,高于60%的要努力巩固并逐步提高比例。严禁在此过程中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办培训班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辅导班、预科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班和有偿补课,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培训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校长要依法给予处分,对违规教师要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对不能履行教师职责、丧失教师资格的教师,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辞退”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特长生,山西省教育厅表示将严格规范其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各小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外语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提前招生,也须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特长生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责令其停止招生,退还费用,消除影响。

  禁止公办学校举办民办校中校

  对于一直以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和高收费的行为,李东福表示要坚决制止。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规范为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收费。所有学校都要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按照项目、标准进行收费。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山西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对各市、县、区相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严重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校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特级教师”、“模范教师”等取消其荣誉称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给予其降级处理。对违规问题发生较多,处置不力的市、县、区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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